有一个罪名是为国家工作人员量身定制的,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有的人存款不能超过30万,这是胡扯。是来源不明超过30万,而不是存款超过30万。还有的人认为说不清的存款没超过30万就行了,这也不对,不仅仅是存款超过30万。准确的理解是: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,差额巨大,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。注意“或者”,还有一个是支出,也不行的。存款没那么多,但是支出非常大,这也不行。而财产不仅仅是银行卡的存款,包括房子,车子、还有在别人名下的,让别人代持的房子和车子,这都是,只要你的这些财产不能说出合法来源那就不行了。
或者你说明来源了,但明显虚假或者根本查证不了,这也不行。这就视为不能说明来源,这些都是非法所得的。
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差额特别巨大的,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大家不要胡乱猜测,也不要随意对号入错,实践中呢,单独判这个罪名的非常少。可以说,公开的,单独就这个罪名,经过检察院,到法院判的,几乎没有。你想呀,如果你是合法的钱就不是犯罪,那么作为领导,不合法的钱,大多是贪污、受贿,而贪污和受贿判的要比这个要重的多,对应的那些钱判的都是贪污罪和受贿罪。受贿50万存到银行卡里了,就只判受贿50万了,不可能再判一个50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。所以呢,实践中大部分情况,就是有一部分钱,认定不了贪污和受贿,他自己又说明不了来源,或者说明了来源但是无法查证的。就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理了。比如说吧,搜查领导家里有两箱茅台50年,行贿人自己承认送了一箱,怎么送的,在哪个地方送的,当时什么天气,开的什么车,用的什么颜色的袋子,谁接收的,在哪买的等等,领导自己也承认确确实实收了一箱,时间地点各方面都是互相对应的,人证物证都齐活儿,那么关于这一箱茅台50年的证据非常扎实,认定没问题。
找不到行贿人,领导自己的理由不成立或者核实不了,或者领导自己的确想不起来了。
你或许了解,一箱茅台50年的价值大概是20万,多出来一箱,既够不上受贿贪污,也够不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。但如果多出来两箱呢?如果结合其他来源不明财产一起超过30万呢?一个基建口的正科,认定了受贿12万多,审计差额80多万,最后判处了受贿罪1年,罚金十万,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有期徒刑6个月,最后决定是有期徒刑1年,罚金10万。还有一个国企的总经理,受贿40多万,来源不明800多万。受贿的40多万这里先不说,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是这样的,他本人自己家庭的现金、银行存款、房产、保险、车辆等财产,共计是1200多万,其中消费型支出60多万,合法收入300多万,受贿的40多万,还有800多万不能说明合法来源。最后受贿罪判3年,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5年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罚金40万。